本文作者:huangp1489

烟台大学弱势专业,烟台大学弱势专业有哪些

huangp1489 07-18 14
烟台大学弱势专业,烟台大学弱势专业有哪些摘要: 如果鲍毓明和女孩是一种畸形的恋爱关系,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否会有变化?如果鲍毓明和女孩是一种畸形的恋爱关系,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否会有变化?你的这个说法,真的很可怕。言情小说都不敢...
  1. 如果鲍毓明和女孩是一种畸形的恋爱关系,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否会有变化?

如果鲍毓明和女孩是一种畸形的恋爱关系,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否会有变化?

你的这个说法,真的很可怕。

言情***都不敢这么写!

之前被千人唾骂的财新网的文章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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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正是表达了这样的一个观点

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,暴露了作者对鲍某进行辩护的动机:

我们来看这里,单身男想要收养女儿,必须有超过40岁的年龄差距才行。所以从法律手续上,鲍某是无法收养小女孩的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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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这个地方敲黑板,说真的,这是一个母亲能说出来的话?】

【为了所谓的让女儿过上好日子,就把未满14岁的女儿拱手送给陌生男人,甚至等女儿长大了就嫁给他?】

鲍某与小芳究竟是什么关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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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鲍某与小芳(化名),究竟是什么关系?养父女关系?恋爱关系?真有点说不清。反正我感觉他们的关系有点不正常。

好像不是。

鲍某是2015年认识小芳的,当时小芳已经15周岁了。按照收养法,满14周岁的儿童,就不能再收养了。因为年龄太大了,不便于培养亲子关系,所以收养儿童必须在14岁以下。所以,在法律上,小芳是不够收养条件的。这是一点。

还有一点,就是收养法还规定,单身男性收养女童,必须比女童大40岁;而鲍某只比小芳大29岁。这一点,鲍某与小芳也构不成养父女关系。

另外,收养儿童还必须去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。由于鲍某和小芳,都不符合收养条件,所以,他们也不可能有收养手续。

再说小芳的妈妈并没有嫁给鲍某,没有婚姻登记。

从各个方面看鲍某与小芳都不是养父女关系。

如果有养父女关系,也是他们私下商定的,没有法律意义的养父女关系。

鲍某极力说明是恋爱关系。因为,如果是恋爱关系的话,她性侵小芳就构不成犯罪了,那就是一场恋爱***了。

因为,小芳已经满14周岁了。与满14周岁的小芳发生性关系,只要小芳是自愿的,就构不成犯罪。

如果你律师的身份,来来替鲍毓明去问一些问题,劝你还是省省吧,我们应该保护弱者不是吗?如果鲍毓明非要以恋爱关系。来掩盖他的犯罪事实。以此反转博取同情,被无罪释放了。会更加的肆无忌惮,以为天下他是王者,又有多少女孩儿成为猎物?世界会因此更加黑暗。可以多向身份的商人,怎会被一个十几岁孩子污蔑呢?并且甘愿污蔑三年,硬是把***说成爱情,他也能说出口,提起这件事我无比愤怒,只怕他坐牢了也不会是悔改的。

他胜利了只会报复。

凡事必有顺序

这一次的一方是未成年人,双方的认知和判断,主张和能力,表达与理解都是不对等的,所以这一次的顺序首先必然是:法律,人伦,道德,即使要加上一个情感,那也是畸形的情

至于你说”恋爱“?对不起,恋爱不是成年人之间的事情吗?小孩子那叫爱慕,信任,尊敬。怎么,你的女儿说”爸爸香一个“,你还要伸出尺把长的舌头吗?

我们可以随机截个图:

这位受害的老人和对方是一种畸形的智力关系吗?

整个事情是他不如别人聪明造成的,所以对方责任较轻甚至没有责任吗?

如果你不这么认为,那你大概也不应该认为鲍毓明和他以收养名义带着的女孩,是什么畸形恋爱关系。

退一万步讲,这也不是讨论情感的顺序,这里要讨论的是:法律、人伦和道德。

一个14岁的女孩懂不懂什么是爱,什么是性我们先放在一边;即便是一个出于自愿或非自愿的小女孩往成人身上倒贴,但凡是一个心智成熟并正常的成年人做的都应该是把小孩推开吧!

14岁的年龄连9年义务教育都没有接受完全的人,如果你不能劝她回学校读书,去做这个年龄的孩子该做的事情,不能告诉她是非对错,至少你可以不纵容她这样的做法吧!

如果真的是爱情,请在她至少18岁以后,心智和身体发育都相对成熟之后再做决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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